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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北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2监测频率:季度。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省级重点监测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市(州)重点监测企业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1监测内容:企业是否设立能源统计岗位;能源计量是否齐全准确;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是否健全;能源统计台账是否规范;是否按时规范地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2监测指标:

  (1)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2)单位产品能耗及降低率。

  (3)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等。

  3监测频率:月度、季度。

  (四)对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为了检验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通过对地区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费总量的若干逆向指标和相关指标的监测分析,评估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的质量状况,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地节能降耗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内容是:

  1对生产总值的监测。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方案的要求,利用统计系统专业数据与有关部门数据对各行业增加值和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监测。

  第一组:地区生产总值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生产总值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2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三、建立节能降耗监测公报和通报制度

  为全面推动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节能降耗监测公报和通报制度。其中,根据国家要求对全省及市(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实行年度公报制度,每年上半年公布上一年度数据;对全省及市(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实行半年公报制度,每年7月底前公布上半年数据。逐步建立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有关能耗指标季度公报制度,每季季后一个月内公布上一季度数据。对部分初步核算的能耗指标,可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市、州、县也应建立相应的公报和通报制度。

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含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1家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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