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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北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三)加强计量,建立台账。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重点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大户的能源统计工作,应按照统计基础工作“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有电脑能上网)的基本要求,着力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做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健全制度和建立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四)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安排必要经费,为尽快建立健全我省统一、科学、规范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湖北省节能降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各重点行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各市(州)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制定科学的节能降耗政策,考核评价各市(州)、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和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提供能源统计保障。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全省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含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工程”的企业)和重点耗能行业主要由省统计局负责监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从2008年起,各级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逐步建立科学的节能降耗监测体系

  节能降耗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能源生产、消费、调进、调出等各个方面的复杂工程,必须以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力争在2至3年内逐步建立起较为科学的节能降耗监测体系,实现对省、市、县三级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季度监测,对重点企业能耗按月监测。当前,要按照国家能耗公报制度的要求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年度监测,按季度匡算;对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按季度监测,对主要耗能行业按季度监测,对重点工业企业能耗按月监测。各市(州)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省统计局直接进行核算,各县(市、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市(州)统计局直接进行核算。同时,建立对能耗数据质量的监测评估制度,确保能源数据质量可靠和省、市、县三级能源统计数据科学衔接。

  (一)对全省及各市(州)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1监测指标:

  (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

  (2)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3)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产品主要包括:发电量、粗钢、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合成氨、焦炭、原油加工量、机制纸及纸板等。

  (4)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2监测频率:年度、季度。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1监测指标:

  (1)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

  (3)单位产品能耗及降低率。主要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煤炭行业吨原煤综合能耗;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标准煤耗;化工行业合成氨综合能耗;建材行业水泥综合能耗;轻工行业纸和纸板综合能耗;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氧化铝综合能耗,电解铝综合能耗;钢铁行业冶炼吨钢综合能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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