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力。电力的省际间、地区间输配数量,由湖北省电力公司及其市、州、县分(支)公司负责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能源生产企业产品流向调查指标计算取得。
四、建立健全能源产品库存统计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产品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度。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能源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批发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度。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商业、餐饮、住宿业能源产品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商业、餐饮、住宿业。
调查频率:季度。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
(五)建立交通运输业能源产品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交通运输业企业。
调查频率:季度。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六)建立农业生产单位、农户能源产品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库存量。
调查范围:农业生产单位、农户。
调查频率:年度。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全面调查及典型调查。
五、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州、县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市(州)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与相关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建立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调查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资质以上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湖北省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分级、分行业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