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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四、严明会议纪律

  (一)参加省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省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人员名单。因参加国家有关会议、陪同省部级以上领导在鄂考察、参加省委安排的重要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出省无法及时赶回以及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而确实不能与会者,必须在会前1天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与会。

  (二)一次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三)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必须是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发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会议期间,除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会场实行无线信号屏蔽,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通信工具。

  五、提高办会水平

  (一)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会议审批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及时报告省长、副省长、秘书长,通知列席人员和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一般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省长、副省长、秘书长。

  (二)议题确定上会后,主办部门要根据协调情况明确主汇报单位,汇报材料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省长审签后,由汇报单位负责按统一要求印制。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采用国际标准A4型白色再生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5)。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省政府例会一般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参会人员的座次按以下原则安排: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在主席台就座,各位副秘书长在主席台左右两侧就座,省政府组成人员或相关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对面第一排就座,主汇报单位负责人在主汇报席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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