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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通知

  培育标准化管理农批市场。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贯彻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扩大农批市场标准化管理试点范围,积极培育和创建标准化管理农批市场,确保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农业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7号),在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院校、科研机构等组织中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活动。加强对列入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建设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帮扶与指导,积极创建“宁波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加快农业技术标准科研和创新步伐,以标准创新与提升推进农业产业升级。
  四、建立健全推广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技部门和行业协会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机制和“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努力达到“建设一个基地,推广一个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改进标准化推广手段和方法。注重将农技推广与标准推广应用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标准化推广体系。依托“宁波农经网”,建设市农业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提高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能力和农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将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纳入各级农技服务中心(站)和农技人员的职能,列入农技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在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农户标准化知识教育培训,加快“标准实施模式图”的设计和推广,凡生产类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均须制定科学合理、通俗易懂的“标准实施模式图”,为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提供最直观的指导。
  五、建立健全追溯体系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加强对农户的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准确信息。
  积极推行“验货索证”制度。以流通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产销合作机制,通过对生产者、经营者在加工、储运、分销全过程各关键点进行信息记录和检测登记制度,实现快速可追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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