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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创新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机制。
  各省辖市、各技工院校要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认真总结前几年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经验和作法,创新合作招生模式,继续推动技工学校之间、技校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之间联合招生。高级技工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要发挥在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中的辐射带头作用,与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连锁办学,分阶段学习,方便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就近接受技工教育。积极与普通初、高中学校相衔接,联合建立校乡、校县生源基地。探索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培养制度,采取订单培训、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形式实施培养,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层次,做到校企互动,达到校企“双赢”,建立校企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学校招生。
  五、完善体系,建立健全技工院校贫困生资助制度。
  2008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资助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进一步增强技工院校吸引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贫困学生的统计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技工院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技工院校毕业生择业期2年。当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失业登记,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有创业愿望并接受创业培训自主创业促就业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应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提高就业质量,督促有关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双方权益,确保学生就业的相对稳定。

  附件:1.《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2.××技工学校××年×季新生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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