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豫劳社职技〔2008〕21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做好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做好200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
今年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收新生80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养10000人。各省辖市要将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解招生任务,落实到每个技工院校。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完善办学条件,保持并扩大招生规模,努力做好生源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
二、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
要搞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贯彻落实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契机,总结以往有效的宣传经验,充分利用新的宣传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大力宣传技工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技工院校的办学特色、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以及国家和我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使社会、学生、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营造有利于促进技工院校发展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各技工院校要采取措施多方组织生源,可利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站所平台,建立招生网络;也可以深入学校、家庭上门服务,扩大招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编印《河南省技工院校名录》,发放至全省初、高级中学和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站所,对技工院校的招生计划进行公示并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
三、做好新生电子注册备案工作。
从2008年春季招生开始,技工院校招收新生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进行电子注册。采取纸质备案与网络管理系统备案同时进行。学校要完整录入新生信息,到省厅纸质备案后三天内,按审核程序准确完整上传服务器。新生备案数据将成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未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并打印备案表的院校将不予备案(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春季招生备案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秋季招生备案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