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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关部门要对公告内焦化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节能环保改造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吸收和应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焦化行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公告内焦化企业都要建立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托公告内焦化企业,建立全省焦化行业技术中心,着力解决一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形成为焦化企业提供服务的技术创新平台。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内焦化企业研发资金占销售额比重要达到3%以上。依托高校和科研单位人才、技术优势,深化产学研联合攻关,延伸产业链,搞好产品深加工,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等产业政策要求,继续推动焦化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坚决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设施,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设施,落实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3.2米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的小焦炉淘汰工作计划,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核查企业设备运转和排放控制状况,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反弹。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2792号),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产转移。省里将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和鼓励焦化企业以及位于产品链上下游的关联企业,开展以资产、资源和市场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兼并和联合,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变焦化企业小、散、差的状况,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以公告内焦化企业为依托,组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向生产一体化、经营规模化、资源综合利用化方向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对周边焦化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走焦钢联合发展的路子,提高焦炭自给率。围绕重点焦化企业发展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产业配套关系,提高产业配套率,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套、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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