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三、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的督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行为;坚决纠正将各级政府应配套的项目资金转嫁给村和农民承担的问题;坚决纠正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加强收费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行为的监管。大力推动公平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
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监督检查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措施情况,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