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国家安全法制宣传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按照职能要求强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准备,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市国安局)
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深化创新型政府建设。
175.在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新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创新能力。
通过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及综合素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知识培训,全面完成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市人事局)
176.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分开。
全面开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核准制。继续完善代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的办法与途径。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分开,不断完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市发改委、审管办、编委办、国资委)
177.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1)做好每季度经济监测分析,重点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运行质量、消费需求提升和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的监测,提出调节意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制造业水平、优化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加强重点监测和调研。(市发改委)
(2)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体制和方式方法,加强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建设,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管模式科学化转型,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市工商局)
178.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率。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在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宁波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市编委办)
(2)基本完成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建立批管分离体制,理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做好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调整,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市审管办、编委办)
179.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加快我市电子政务项目前期审核工作,重点推进一批涉及共建共用、资源整合及涉及民生的电子政务项目,做好市级各部门、各地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办公厅)
(二)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180.全面加强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和调查研究之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开展领导干部“服务创业、再增感情”和“推动创新、再破难题”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监察局)
181.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市监察局)
182.深入开展新一轮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努力形成干好事干成事的氛围。
继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坚持会议审批制度,提倡开短会、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切实精简公文数量,坚决取消例行公事、照抄照转的形式主义公文,精简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内部刊物和简报。开展对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市监察局)
183.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加强条块之间的合作,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按照权责一致以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
184.加强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
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对市本级和县(市、区)96178行政效能投诉系统进行升级,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局)
185.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服务窗口建设,为群众和基层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推进市和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分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和监管体制,规范审批和交易行为,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化监察系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审管办)
(三)深化法治型政府建设。
186.贯彻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管理社会进行有机统一,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工作,全力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市法制办)
187.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制度,积极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
188.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作用。
(1)组织引导职工积极推进“两创”战略,开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的劳动竞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做好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努力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市总工会)
(2)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力度,不断完善青少年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各级青少年工作领导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进校园、进社区、进万家”等活动。(团市委)
(3)继续实施“母亲素养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推动出台《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和《宁波市巾帼创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妇女进村两委会工作,加大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力度,继续抓好“巾帼示范村”和“巾帼示范社区”创建。通过开展市级和谐家庭和市级文明和谐楼等评选活动,推进我市和谐文明建设。努力拓展与港澳台和国外妇女组织的联络及交流。(市妇联)
189.重视政府规章制定,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
做好政府规章项目的起草、论证、审核工作,全年出台市政府规章8件。进一步健全《
行政许可法》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对全市所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受理、审查、告知、听证、评估等内容加以规范并制定配套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法制办)
190.完善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促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规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行政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开展合法性论证。(市法制办)
191.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行程序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监督工作,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监察局、法制办)
(四)深化廉洁型政府建设。
192.坚持从严治政,重视廉政制度建设,构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继续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权利制衡。继续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市监察局)
19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重品行、讲操守、增本领、提效率、转作风”的专题教育,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市监察局)
194.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管理权力运行,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1)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办法,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政府采购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出台《宁波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市财政局、国资委、审管办)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础财务管理,修订市直机关会议分类办法和开支标准,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确保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能耗降低4.5%。(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195.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民主监督制度。
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项重点工作的方案。认真抓好《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市监察局)
196.推进商业贿赂治理,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严肃查处各种腐败行为。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在教育收费、医药购销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市监察局)
(2)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国有企业审计为主线,重点关注惠民涉农资金的审计,提高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市审计局)
十一、十方面实事工作
(一)就业方面。
197.进一步落实促进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经委、信息产业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198.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1.5万个,保持公益性岗位5200个,促使有就业愿望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50%以上实现就业。(市劳动保障局)
199.完成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18万人次。
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高级技工培训、企业职工和在岗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18万人次。(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农办、农业局)
(二)社会保障方面。
200.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市基本建立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出台地区加快推进速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尚未出台地区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尽快出台,争取年内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局)
201.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其中在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同比提高一倍以上。
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覆盖面,把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扩面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参保,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年末在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同比提高1倍以上。(市劳动保障局)
202.继续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203.继续开展助残帮扶活动,对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给予定期补助。
利用春节、助残日等节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走访慰问,共同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继续实施低保重度残疾对象增发生活补助,制定和实施对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市残联、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