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4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75号)要求,确定组织8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市进行综合督查。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
综合督查组,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组成,每个督查组由一名厅(局)级领导带队,吸收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省安监局每组派一名人员参加。具体分工:
第一组,省安监局督查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
第二组,省公安厅督查日照市、临沂市;
第三组,省交通厅督查烟台市、威海市;
第四组,省建设厅督查德州市、滨州市;
第五组,省煤炭局督查济宁市、枣庄市;
第六组,山东煤监局督查泰安市、莱芜市;
第七组,省国土资源厅督查淄博市、东营市;
第八组,省质监局督查聊城市、菏泽市。
专项督查组,由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
二、督查时间和形式
这次督查活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综合督查主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考评办法》的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等明查暗访形式,对各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综合督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