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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6号)精神,积极开展家庭卫生整治,强化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以及医院、商店、学校、机关、车站、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扫除,铲除四害孳生地,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大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做好饮用水水质检测,防止肠道病毒经食品和饮用水传播。增加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宾馆饭店的检查频次,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通力协作。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各地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防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手足口病防治政策措施,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会同卫生部门通报、发布疫情情况。各级妇联组织负责推动手足口病防控知识进家庭。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手足口病防治药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物资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在教育系统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监督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严密监视互联网上有关手足口病的信息,保证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在疫情局部暴发流行时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一定资金支持,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交通部门负责车站、码头和大众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测,保证医疗人员和物资运输的安全畅通。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监测、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工作。外事部门负责手足口病涉及的外事工作及台港澳地区的归口联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手足口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质量。

  各地防治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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