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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鲁政字〔2008〕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初,我省正式启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确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省80%以上的村庄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3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省累计投入资金74.12亿元,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2610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1%,圆满完成3年规划任务目标,涌现出一批先进市、县(市、区)。为表彰先进,推动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等7个市“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平阴等30个县(市、区)“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市、县(市、区)的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市县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市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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