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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培训、农技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农村后备劳动力战略培训等培训内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企业管理培训内容,提高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农业、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对镇(街)领导、镇(街)安监人员、村委会干部和村安全员等农村重点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乡村带动家庭、干部带动群众、重点人员带动一般人员的目的,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达标单位确立和健全组织阶段(5月14日至5月24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确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责任人;要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对辖区10%的乡镇和5%的行政村开展达标工作(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必须全部达标),确保年底一次性通过验收。确立今年达标村镇、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工作开展和初步验收阶段(5月25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乡镇、行政村消防工作达标标准,组织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完成达标乡镇、行政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软、硬件方面建设,确保取得实效。在达标工作开展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于6月10日、6月30日、7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请省政府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6月30日前,市政府组成专项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对新农村消防工作达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验收,肃州区政府在按比例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同时,要重点做好全省试点现场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全省试点现场会阶段(9月)
  省政府在确定的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
  市政府组成验收组,结合全年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新农村消防工作达标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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