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8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酒泉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酒泉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八年省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主要考核内容,要求全市10%的乡镇、5%的行政村要按照省政府批转七厅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达标。同时,省政府计划今年下半年在我市召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现场会,为了确保我市能够顺利完成达标任务和现场会圆满召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力争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按照“立足实际、适当超前、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服务农村”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扎实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
(一)构筑完善的消防工作网络。市政府成立由塞力克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发改、农业建设、民政、财政、安监、教育、建设、农牧、水务、交通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分析协调解决本地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快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