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8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酒泉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酒泉市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因势利导、多元发展,大力扶持创新示范单位,积极推广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力争“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实现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普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趋于完善,防火灭火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