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规范非计划移民的管理
(一)理顺移民户籍关系。要在对各类移民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从理顺移民的户籍关系入手,加强管理工作。对上世纪末,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迁入我市已形成事实但至今尚未解决户籍的非计划移民,以2003年底前登记在册人口为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全面复查,由现居住地乡村组织进行审定,年内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凭乡村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但要注意区分正常外出务工人员和实质性移民,不要把外出务工户纳入移民安置的范围。对疏勒河项目在册移民但尚未搬迁到位的,由移民接收县市通知迁出县的移民机构在2008年8月底前组织搬迁到位,逾期的一律按非计划移民对待,不再接收。
(二)强化移民行政管理。要根据非计划移民分布情况,合理调整村组布局,理顺管理体系,减少村组管理成本。对已落户的非计划移民,包括各类农林场站和涉农企业接受的移民,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就近划归乡、村、组管理,明确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农村无序移民的决定》和市政府《酒泉市农村移民管理暂行办法》,坚决杜绝接受安置计划外移民,使全市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规举报制度。今后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安置外来移民。对违规接受的移民,一经查实,要按照“谁接受,谁清退”的原则坚决予以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一些农民因进城居住、从事二、三产业而出租承包地的,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优先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原住房“以租代售”,把土地“以租代转”给外来移民,防止产生新的移民。
(三)妥善解决移民的承包土地。对批准落户的移民人口,乡村组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当地农村人口平均耕地面积,从现已经营的耕地中采取调剂解决的办法为移民划拨承包地和宅基地,各类农林场站和涉农企业接受的移民,凡准许落户的,按照谁接受、谁负责的原则,一律按安置要求划给承包地和宅基地,并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证书》,使落户的移民与当地群众享受一样的政策,做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
四、加快移民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重视移民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移民区教育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移民乡村教育教学投入,逐步配套完善教育教学设施,合理布局教育结构,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组织优秀教师到移民区学校支教帮教,保证移民乡村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加快移民乡“两基”攻坚进程,力争2012年移民区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对移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有特殊困难的,要通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扶持贫困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青壮年移民劳动力扫盲工作,努力提高移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