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移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全面准确把握国家和省上的扶贫政策及投资导向,积极主动地做好移民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策划和申报工作,加快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移民能直接受益的生产项目和乡村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重视土壤改良,科学施用化肥,全面提升地力,切实提高耕地的综合质量。要积极开展移民区农田林网、绿色通道、防风治沙等林业生态建设,抓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植被封育保护、退牧还草、禁牧休牧等项目的实施,加大移民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强移民区农田水利建设,突出抓好田间配套,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大力实施移民区安全饮水工程和公路通乡通村工程,“十一五”末基本解决移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所有移民乡镇通公路,建制村通油路。重视开发农村清洁能源,积极推广沼气应用,带动移民改圈、改厕、改厨,不断改善和提高移民生活质量。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合理引导移民区居民点布局,引导移民开展村庄治理,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改变环境面貌。要加快完善移民乡镇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社会管理机构和文化站、信用社、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各项社会发展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立项争取工作,确保移民区社会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五)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对移民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落实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移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移民乡村的投入力度,健全投入机制,完善项目实施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重点支持移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带动移民增收的主导产业。要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移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金融机构要根据移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贷款担保手续,简化程序,改善服务,加强对移民的信贷支持,缓解移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贷款难的问题。要在移民乡村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移民乡村逐步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互助共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贫困人口社会救济制度以及动植物防疫、公共卫生等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移民的公共福利水平。对生活发生困难的移民要及时给予生活救助,并帮助其发展生产,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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