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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8、如乙方考试科目仍有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甲方可按规定合理收取继续培训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有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的权利;

  2、乙方有权对甲方不按教学大纲、学时进行培训的行为进行投诉;

  3、乙方有权对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4、对甲方承诺不兑现或有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

  5、乙方在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6、乙方应遵守预约上车训练时间;

  7、乙方应及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8、乙方在教练员不在场时,擅自驾驶教练车辆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失效的责任;

  10、培训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要求变更所学车型,原有培训费经测算后多还少补。

  11、乙方提出退学,按以下办法处理:

  (1)合同生效至办理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未上车练习)时,扣除理科、制证、考务费等,其他余款退还。

  (2)合同生效至上车训练后,扣除上款所列费用及已上车训练产生的费用之后余款退还。

  三、违约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起生效。

  本合同按国家法规必须解除的按法规办理;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署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即可终止;乙方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各科目学习、考试而过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所涉及费用一律不退。

  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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