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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杭交发〔2007〕2号)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各区、县(市)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驾培机构: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向培训机构和学员推荐使用”的规定,杭州市交通局会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现将《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员驾驶培训合同(可在驾培局域内网上下载)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学 员 驾 驶 培 训 合 同
(示范文本)

  乙方自愿到甲方培训机构培训(学习)   型机动车驾驶技能,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增加培训透明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对乙方参加培训所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警告、停训、直至责令退学处理(责令退学者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4、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对乙方进行培训;并为乙方提供合格的教练员、培训车辆和培训场地等;

  5、乙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甲方应为其办理《培训记录》签单、申请考试等事项;

  6、甲方有义务提醒和建议乙方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以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7、甲方应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      收取培训费用,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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