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已修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监理单位变更。

  1.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原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协议。

  3.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工程监理备案表。

  4.监理合同。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五)设计单位变更。

  1.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原设计单位的合同终止协议。

  3.设计主管部门对变更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涉及到设计调整的,需提供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的调整设计的批复文件。

  4.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六)建设规模变更。

  1.建设规模减少。

  (1)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已修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变更建设规模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2.建设规模增加。

  (1)增加300平方米以下的。

  ①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②已修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已变更建设规模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④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并提供缴费凭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2)增加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

  ①变更书面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②已修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已变更建设规模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④增加部份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单。

  ⑤施工合同。

  ⑥增加部分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