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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浙交〔2007〕18号)


各市交通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我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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