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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浙交〔2007〕18号)
各市交通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我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第二款“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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