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地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科学高效的组织和管理保障。
(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配套政策。在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政策的同时,不断完善我市的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市节能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以及节能降耗奖励。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全面落实《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制定节能环保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加快科技创新,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集中研究和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推进节能技术成果的转化。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
(四)抓好舆论宣传和专业培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和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在全社会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的业务能力。积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信息平台,通过专业信息平台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有关废弃资源、产业链接机会、技术、人才、政策等信息,最大限度地推进产业关联和资源充分利用。
附件:1.淄博市“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主要目标(略)
2.省级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型园区、企业名单
3.市级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型区县、园区、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