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区县、园区、企业。争取用3年时间,培育3个循环经济型区县、4个循环经济型园区、5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名单附后)。通过培育循环经济型区县,探索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模式。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统筹发展循环经济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形成区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培育循环经济型园区,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充分发挥园区内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发展相关产业,探索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理方式,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通过培育循环经济型企业,提升企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企业要围绕制约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链接技术和关键环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集中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构建企业内部的循环发展模式。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型区县、园区、企业要抓紧工作,制定和实施好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力争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样板,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建材、电力、冶金、纺织、造纸等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监督,每年完成20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原材料或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严格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培育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建立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自愿审核。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培育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淄博市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焦化、平板玻璃、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700万吨,压减中心城区及周边钢铁落后产能199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50万千瓦以上,淘汰高耗能变压器5000台。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扩大实施差别电价的范围。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通过“上大压小”、补贴、赎买等多种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受资源、能源等基础生产要素制约,难以在我市实现更好发展的企业,加快向生产要素比较优势明显的地区或境外发展。
(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综合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工业“三废”、城镇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引导和支持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推动不同行业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充分发挥电力、建材、轻工等行业对废弃物的消化功能,实现废弃物的最大资源化和“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化。到“十一五”末,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强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形成废旧物资产生、回收、利用联动发展的产业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的生物转化、能源转化,提高无害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