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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在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污染物的产生,并通过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保证资源的循环与再生利用,实现资源效率的最大化和污染排放的最小化,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减轻经济与社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坚持依靠科技、优化结构。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高度重视关键技术攻关和适用技术的集成创新,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着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行业(产业)、园区、社区、区域等多个层面的良性互动,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五)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向循环经济发展方向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财税、价格、信贷等手段,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三、主要任务
  立足我市重化工产业结构特点和原料基地优势,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建设循环经济型城市为方向,以普及循环经济理念,建立资源环境保障体系、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体系和可持续消费体系为目标,着力推广十个方面的关键链接技术,推进“345工程”(重点培育3个循环经济型区县、4个循环经济型园区、5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实施,围绕重点产业合理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水平、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构建适合我市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一)在全社会普及循环经济理念
  发展循环经济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理念支撑。要普及循环经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共识,为我市循环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资源观和发展观,增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要采取相关激励措施,合理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调节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要引导广大企业将循环经济理念纳入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推广应用以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为特征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要积极配合国家政策调整,充分借助市场的调节作用,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结合起来,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公众参与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环保意识,加强公众参与渠道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力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及时披露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现象,在全社会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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