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发〔2008〕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淄博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结构调整是主线、节能降耗是关键、环境保护是命门”的总体要求,以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理念为基础,以建立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资源环境保障体系、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体系和可持续消费体系为目标,积极推广十个方面的关键链接技术,加快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区域建设,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舆论宣传,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良性互动的循环经济工作新格局,促进我市由传统工业城市向循环经济型城市转型,推进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步伐。
主要任务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5%;主要污染物COD、SO2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8%和30%左右。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初步建立起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保障体系、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体系和可持续消费体系,各类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排污总量明显下降,资源和环境压力得到缓解,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社会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意识逐步形成,基本实现从传统工业城市向循环经济型城市的转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切实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