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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政发〔2008〕2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顺利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资金筹集、土地供应、资金使用监督、行业指导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栗战书(省长)

  副组长:杜家毫(副省长)

      于莎燕(副省长)
    
      孔令学(省长助理)

      师伟杰(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姚洪泽(省信访局副局长)

      唐修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德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路之(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庞义华(省监察厅厅长)

      杨喜军(省民政厅厅长)

      李继纯(省财政厅厅长)

      秦玉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孙 纲(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史殿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高志杰(省交通厅厅长)

      王忠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王建民(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陆 兵(省水利厅厅长)

      李希龙(省审计厅厅长)

      于柏青(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志范(省统计局局长)

      隋凤富(省农垦总局局长)

      王宇光(省物价局局长)
    
      姜文斌(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武 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刘忠敏(省森林工业总局局长)

      周逢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

      刘延平(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

      姜 魁(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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