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上报2007年出国(境)计划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交发〔2007〕5号)
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杭州交通系统的出国(境)工作,规范我市交通系统与国外的经济技术交流,加强系统因公(私)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现就杭州交通系统2007年出国(境)报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外办要求,本着精简、实效的原则,请各直属单位制定本单位2007年度的出国(境)立项计划,并于1月23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核。该计划中须包含立项名称、出访国家、出访任务、出访时间以及名额分配。由局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外办。没有列入年度出国(境)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系统各单位组团出国(境),邀请局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共同出访的,各单位需上报名额分配,具体出访人员由局统一安排。
三、各单位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审批,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因私出国(境)费用自理,禁止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回国后护照交局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护照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