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交通局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廉政工作的通知
(杭交党委〔2007〕5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国益路桥公司党委:
春节即将来临,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局春节长假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预防。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提倡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要运用各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严肃廉政纪律。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修德律己,诺廉践廉,率先垂范,在长假期间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不准在健身和娱乐活动中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赞助和奖励。
4、不准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5、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不准将本单位的车辆借给私人驾驶。
6、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度假活动。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活动、封建迷信和其他低级趣味活动。
8、不得借春节之机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认真抓好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