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初报,4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报告,形成《震情快报》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布设地震流动监测台网,增强震区监测能力。重大异常30分钟内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
会同省地震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
(2)地震灾情速报与评估
市地震部门快速收集灾情,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2小时内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后续每6小时上报1次。重大地震灾害信息1小时内上报。4.5级以下强有感震情,震后一周内天监测上报1次。
震区县级政府迅速调查初步灾情,2小时内上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和市地震局,后续6小时上报一次。重大地震灾害信息1小时内上报。4.5级以下强有感震情,原则上由地震部门调查上报。
市旅游、外事部门妥善安置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发现伤亡失踪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
(3)信息处理和新闻发布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按程序上报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
宣传部门配合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可能发生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及时播发抗震救灾信息,及时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专业抢险抢救与保障
各专业抢险抢救部门迅速启动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做好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准备。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行动,随时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各抢险救援分队视情况采取应急支援行动。
市公安、交警、武警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治安预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与解决;必要时增派人员力量支援。
有关应急处置情况,7天内形成文字材料,报告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
5 后期处置与灾后重建
5.1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震情趋势判定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经省防震抗震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转入善后处置与灾后重建工作。
5.2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具体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做好灾情监控工作,防止反弹。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完成灾害评估报告;适时申请国家、省灾害援助。市民政部门继续做好社会捐助活动,帮助灾区恢复重建。保险监管机构督促各保险公司做好快速保险理赔工作。适时进行抗震救灾工作总结与表彰,市指挥部工作终止。
5.3 灾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