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普查各环节的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单位及个体户的全面清查、普查员选调、普查员培训、普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填报、普查数据审核评估、普查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普查工作程序,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九、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附件: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南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