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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委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委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变动,为做好我区招生考试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委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委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宋晓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肖 化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委 员: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维玕 自治区经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 健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李泽进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余海燕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尤剑鹏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谢可年 自治区保密局局长
      钟志英 自治区侨办副主任
      刘清书 广西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韦启帅 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主任
      冯 宪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唐纪良 广西大学校长
      白晓军 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
      黄光武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
      景东平 南铁总经济师
      黄雄彪 广西招生考试院院长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区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广西招生考试院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负责日常的招生和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雄彪兼任。

  今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作调整的,由委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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