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芜政秘〔2008〕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2008 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下简称《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制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保证《制定计划》的严肃性,对列入制定计划内的项目将继续采用特别程序,即起草部门将送审稿直接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政府审定。对未列入制定计划的项目,须报分管市长审签,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分管市长的批示办理。
二、各有关部门对列入制定计划的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将送审稿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提交下列文本: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凡列入制定计划,但未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项目,将不再列入下年度计划。
四、计划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实施类完稿时间
1.《芜湖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民政局)(4月)
2.《芜湖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发改委)(5月)
3.《芜湖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劳动保障局)(7月)
4.《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意见》 (劳动保障局)(8月)
5.《关于扩大市区医疗救助病种的通知》 (民政局)(8月)
6. 《芜湖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经委)(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