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1)2806313(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3室;邮编53001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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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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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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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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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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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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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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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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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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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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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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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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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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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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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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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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