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
《条例》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政府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自治区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