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三)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考核力度。根据今年粮食生产总体要求,各地要及早将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进行分解下达,切实抓好落实,着力减少荒田,对季节性抛荒耕地要由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流转,落实种植,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指导性计划目标。加大耕地抛荒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在晚稻插种后,组织开展耕地抛荒大检查,凡查出耕地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县(市)、区不得申报粮食工作先进县(市)、区,并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将加大对粮食工作的考核力度,增加粮食生产在目标考核中的份额,并对工作力度大、政策措施有力、荒田面积少、机械化程度高、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和乡镇、优秀种粮大户和服务工作突出的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

  附件:2008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8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县(市)区

粮食播种总面积(万亩)

其中:早稻面积

(万亩)

其中:机插面积

(万亩)

粮食总产量

(万吨)

合 计

210

40

12

80

余姚市

41

15

4

18

慈溪市

48

1

0.1

13.4

奉化市

19

3.8

3

7.4

象山县

20.5

3.5

0.7

7.4

宁海县

25.7

1

0.6

8.4

鄞州区

35.5

9.5

3

17

镇海区

7.3

2

0.2

3

北仑区

3

0.8

0.2

1.2

江北区

10

3.4

0.2

4.2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