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对抛秧盘使用进行补贴。市财政按实际供应量,普通秧盘每张补助0.12元,机插软盘每张补助0.2元、硬盘每张补助2元。
(四)继续实行订单收购和价外补贴政策。各地要确定与农民余粮相适应的订单计划,确保农户售粮需要,切实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各级粮食部门要在春播前与农户签订好粮食收购订单。适当提高价外补贴标准,订单内早稻谷每50公斤补贴标准由7元提高到9元,晚稻谷每50公斤继续补贴12元,价外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今年早稻谷订单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75元,但收购时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的,按订单价收购,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格的,按市场价收购。订单以外粮食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但当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
(五)全面实行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2008年开始,各县(市)、区都要将水稻列为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对象,对水稻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75%。继续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种粮规模较大、资金确有困难、订单履约较好、诚实守信的种粮大户和粮食合作社,经本人申请、当地粮食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履行相应担保后,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发放资金由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落实贷款,当地财政给予贴息。
(六)鼓励发展春季粮油生产。市财政继续对种植油菜5亩以上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由国家和市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对种植大小麦面积在20亩以上、且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大户或相对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全程统一服务的服务组织,每亩给予20元的补贴。
(七)加强粮田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并列入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容。积极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高标准农田地力。加强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市里着重抓好规模化粮食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落实必要资金,切实组织好面上粮田沟渠等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创新机制,实施粮食生产服务性补贴
积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2008年,全市水稻生产的机耕、机收率要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的机插进程,全市水稻机插面积要确保12万亩,力争15万亩;积极推进防病治虫、施肥等方面的机械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