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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建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制度的通知


  四、监督审计

  募捐活动结束后,各公募基金会、各公益性民间组织、各单位所募捐的款物,应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募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工作机制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救灾募捐活动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备案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报告制度和档案制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救灾捐赠活动备案表

  市(区县): 举办单位地址:
  登记编号:     承办人:
  联系电话:

组织举办捐赠活动单位名称

 

负责人

 

批准单位

 

组织活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活动地点

 

捐款金额

(币种、万元)

 

捐款汇缴去向

金额(万元)

收据号码

 

 

 

 

 

 

 

 

 

捐赠物资名称

数 量

去向(凭证)

 

 

 

 

 

 

捐赠物资折价(万元)

 

捐赠活动方式

义演

义卖

义赛

其他

其他

 

 

 

 

 

公示地点方式

 

 公示时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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