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审计
募捐活动结束后,各公募基金会、各公益性民间组织、各单位所募捐的款物,应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募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工作机制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救灾募捐活动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备案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报告制度和档案制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救灾捐赠活动备案表
市(区县): 举办单位地址:
登记编号: 承办人:
联系电话:
组织举办捐赠活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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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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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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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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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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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金额
(币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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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汇缴去向
| 金额(万元)
| 收据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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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资名称
| 数 量
| 去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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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资折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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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活动方式
| 义演
| 义卖
| 义赛
| 其他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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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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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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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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