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村级经济的体制改革。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的实现形式,积极稳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积极探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公司制改造和实行终止制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加快合作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村企结对机制,落实结对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互利共赢(市农办负责落实)。
(三)积极探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资本金充足、内部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并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村镇银行试点(宁波银监局负责落实)。积极探索农贷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小额信贷方式,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专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逐步扩大可供担保的范围(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情况,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四)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探索农村住房抵押的办法和途径。加大空心村整治力度,积极推进退宅还耕。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办法和途径(市农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积极推进中心镇改革和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心镇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扩权,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省小城镇(中心镇)发展和改革试点(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鼓励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健全长效帮困就业机制,完善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政策,加大培训补贴受惠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重点扶持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培训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职业培训体系(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参保面。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城乡养老保险相互衔接、合理互通的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进一步完善分层管理、分类施保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救助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落实医疗救助全覆盖,实施规范的临时困难救济制度。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规范运作,加强评估。逐步在农村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