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县(区)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认真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根据对各县(区)2007年度实施民族团结、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检查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责任制考评先进县(区)予以表彰。
一、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县(区)
一等奖:玉龙县、永胜县
二等奖:古城区、华坪县、宁蒗县
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