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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转发《杭州市“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实施纲要》的通知


  四、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和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保障新农村消防工作的配套资金,做到与新农村建设其他工作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靠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全机构以及村民委员会和治保联防组织的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扭转农村火灾多发局面。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到2008年,全市100%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它乡和中心村应按照责任区保护面积不大于20平方公里的原则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配置消防泵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本村并支援邻村火灾扑救,切实承担起农村初起火灾的扑救任务,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落实《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考核,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装备、生活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专职消防队应逐步购置、配备空气呼吸器等特种防护装备,与公安消防队配套,切实加强火场救援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农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和对农民的安全教育,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农村消防安全。新农村规划中应设消防专篇,乡村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力量和消防设施等应当纳入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的内容,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五、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火灾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要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制度。对“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的区域,适时开展治理,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消防安全的管理标准,强化源头管理。对人员密集且容易造成疏散通道堵塞的场所,应采用现代消防科技手段实施消防安全“畅通工程”,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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