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郑政文〔2006〕4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力度,优化建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与市政府签订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郑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内容:项目数量、完成投资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比例、建设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不考核建设环境)、协调服务措施、月报、报送材料和参加会议情况。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评分办法,基本分100分。每季度对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结果占5分,计入年终考核结果。
五、奖励和处罚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组织由市优化办、市重点项目办等部门参加的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的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责任目标完成好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完不成责任目标者,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2008年度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县(市)区目标考核标准
2.2008年度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部门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