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标志速度限定值调整的批复
(浙交〔2007〕39号 )
杭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调整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标志速度限制值的请示》(杭交〔2007〕12号)悉。根据杭千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开通以来的实际运行情况,并结合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标志速度限制值确定咨询报告(运营阶段)》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隧道内限制速度(即运行管理速度)调整为80km/h;K0+750~K5+600和K9+400~K14+500两个路段小型车辆限制速度调整为100 km/h,其它车辆限制速度为80 km/h。
二、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应根据省交通设计院的咨询报告,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路行车安全的通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