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杭交党办〔2007〕1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杭组通〔2007〕10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局机关各支部于2月28日前到局组织处杨续葛处领取《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及时发给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