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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复查200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及评选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复查200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及评选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7〕33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区、县(市)团委,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一年来,我市交通系统(行业)的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建设大交通,构筑大都市”的奋斗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引导全市交通青年在全面推进 “八大工程”,实现杭州交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深入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通知》(杭交发〔2003〕38号)和《转发团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杭交团〔2005〕20号)文件精神,市交通局、团市委决定在交通系统(行业)中开展200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复查以及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2005年度交通系统(行业)所有市级青年文明号和2006年度系统(行业)已经开展“号、手”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所有青年集体(岗位、工程)、个人。

  二、评选及命名标准

  (一)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岗位或工程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建设、服务、执法、教育、生产经营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出高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文明,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重视理论和业务学习,刻苦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至少有一名青年岗位能手。

  5、所在单位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7、以“学习型、服务型、安全型、环保型、创新型”为主题的“五型”争创活动,对照标准创建,至2006年底前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至少在1个特色方面取得创建成功。

  (二)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3、熟练掌握本岗位、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业绩突出,获得过荣誉表彰。

  4、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5、在本系统、本地区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成绩名列前茅,并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

  以上仅为基本条件,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岗位、工程复查、评选具体依据是《杭州市交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综合考评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交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附件1)和《杭州市“五型”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标准》(附件2)。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评

  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岗位根据《杭州市交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综合考评标准》和《杭州市“五型”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标准》相结合进行自查,并填写《200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复评表》,申报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集体、岗位、工程和个人必须填写《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006年度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见附件),并附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

  2、考核推荐

  各单位对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工程与个人要依据评比标准进行自查,择优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集中汇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经考评基本符合要求的,由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检查考评过程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执行《杭州市青年文明号“末位淘汰”制度实施细则》,对于作用发挥不明显、先进性不突出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坚决进行“末位淘汰”。倡导三年重创制度,对系统(行业)中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除外),由团市委和杭州市交通局统一颁发纪念证书,进入新一轮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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