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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交通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科学测算驾培经营成本,结合交通部教学大纲计时培训要求,提出驾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调整意见,明确驾培经营性收费事项,进一步理顺驾培价格收费体系。

  (三)调整教练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周期,自2007年1月1日起,教练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行一年一次。

  三、应用科技成果,降低经营成本

  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引导驾校推广应用《节约型驾驶培训方式》的研究成果、多媒体教学软件、计时培训管理设备以及与“大纲”相配套的驾培模拟器或电动场地驾驶训练仪,不断降低驾校经营成本。为了促进驾培行业科技应用,厅将对近期购置驾培模拟器的驾培机构给予资金补助,作为引导打造节约型驾培行业的措施,用于推广应用驾培科技创新成果。

  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驾培市场秩序

  各级运管机构应加大驾培市场监管,联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驾校,要取消其经营许可、考试资格和营业执照;要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分析市场动向,建立本地区驾培市场预警机制;要不断完善驾校信誉质量考评体系,建立驾校、教练员“黑名单”制度;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驾驶培训与考试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督促驾培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注重品牌建设,规范经营行为;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纲施教,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经营管理,规范培训程序,严格收费标准;要加强教练员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完善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机制;要加强教练车辆管理,完善路查制度,确保教练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教学专用;要加强教学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学习,保障驾培教学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将机动车驾培纳入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研究检查,切实加强机动车驾培行业的领导。要尽快组织完成机动车驾培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驾培管理职能,加强驾培管理力量,提高驾培管理水平。

  (二)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抓好本地区驾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研究驾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改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驾培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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