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大多层次、多渠道上市融资力度。鼓励省属国有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作用。鼓励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提高对外投资控股能力。鼓励优质企业买壳或收购控股上市公司,对已丧失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上市公司运行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做强做优上市公司。(责任单位: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
5.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券融资。以债券发行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努力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6.积极发展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组织。积极支持财通、浙商证券增资扩股,推动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准备工作,支持筹建财通、浙商证券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信托业务牌照,支持信托公司规范开展创新型信托业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集团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鼓励我省企业投资入股省内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先为省内非银行金融法人机构提供业务及发展机会。(责任单位:浙江证监局、浙江银监局)
7.大力发展基金投资类组织。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对涉及全省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类、投资类公司落户我省。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民营资本为主体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8.健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全省各地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联合、合作、兼并、托管等方式进行整合,逐步形成以省产权交易所为中心,各地交易所联动的全省产权交易统一市场。积极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和进入场外市场的途径,争取在我省开展股权流转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股份公司进入股份转让报价系统进行融资和股份转让。争取建设规范化的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浙江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工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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