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违规违法活动。重点排查以下情况:无经营资格企业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有经营资格企业在对外劳务经营活动中违法的;以对外劳务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
  (三)集中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健全外派劳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15日)。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召开外经经营权公司、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外派劳务中介企业会议,对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非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阶段(7月16日至31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深入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违规违法活动,从中梳理出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为依法取缔和后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
  (三)整治处理阶段(8月1日至20日)。对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和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如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境外机构、个人一律不得在我市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外劳务活动。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违法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凡存在擅自刊登广告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签证组织对外劳务的,由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一些已收取劳务人员费用的企业乘集中整治之机抽逃资金,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失。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21日至31日)。由市外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南通工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各县(市)、区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长效管理措施报市外经贸局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集中整治工作分工
  (一)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负责开展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外派劳务中介企业调查登记表》;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