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我省生态省全面建设阶段目标任务要求以及200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拟订了《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2008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
2008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围绕《200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着力抓好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文明生态创建、循环经济等六个方面的23项重点工作,加快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好节能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节能工作。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在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生活消费等领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任务列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确保实现每万元GDP能耗下降25%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二)加快生物质能源、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生物柴油、燃料乙醇、风电等项目建设,动工建设生物柴油项目,明年初建成投产。完成燃料乙醇项目各项报批手续,争取年底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有关市县政府)。推进太阳能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推进8个风电场项目建设,其中包括儋州峨蔓一期风电场,文昌潮滩鼻一期、抱虎角一期、月亮湾、会文4个风电场,东方感城一期、四更一期、高排3个风电场(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有关市县政府)。
(三)加强全省城镇公共照明节约用电工作。完成全省城市、县城和洋浦照明专项规划,推进太阳能、风能等绿色照明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政府、洋浦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