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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
  (六)充分发挥在浙银行分支机构的作用。支持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推进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积极为其提供产业规划布局等方面的信息,促进银企合作,保持信贷适度增长,为我省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善和加强县域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手段和功能;鼓励全国性大中型银行在系统内争取政策,加大对我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稳步向县域延伸服务,在欠发达地区和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吸引优秀外资银行来浙开设分支机构。
  (七)做优做强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引导和督促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控与风险管理能力。支持浙商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和宁波银行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域发展,借助资本市场,壮大资本实力,转变发展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在省内跨区域或向县域延伸发展,提高本省的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以民营为特色的商业银行做专做精,发挥机制优势,立足服务本地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支持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做优做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优化股权结构或者联合重组、整合资源,实现规模发展。
  (八)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以县级行社为主体做大做强,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城市化程度较高、农贷比重较低、资产规模较大、经营实力较强、管理服务较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试行股份制改造;一般的县级行社通过优化股本结构,完善股份合作制,健全法人治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三农”的能力;少数基础较薄弱的县级行社通过地方政府扶持、强弱联合、加快组织形式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经营活力和服务“三农”的能力。在继续保持县级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省农信联社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强化差别化管理,充分调动县级行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经验,跟踪国家政策取向,稳妥推进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积极构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努力拓展上市等直接融资途径
  (九)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良机,各级政府要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提升骨干企业素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优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教育、旅游以及海洋经济领域的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省属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借鉴省内外已有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作用,推动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推动和支持优质H股上市公司发行A股,支持企业借助境外资本市场,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提高对外投资控股能力。鼓励优质企业买壳或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支持各地对已丧失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进行整合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使上市公司成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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